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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新冠疫情集中隔离点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LY-GC-******-01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铁前路与高铁南街交叉口。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新冠疫情集中隔离点二期施工,位于高铁前路与高铁南街交叉口。本项目包括箱房安装、箱房基础、道路、绿化、围挡喷绘、室外水电、监控、消防、配套公建、道闸系统、标识标牌、窗帘及原有办公室改造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14.270973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2年04月2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招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24日09时00分。
5.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后附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后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环湖西路商业A12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宿经理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纬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和园喷泉广场2-2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王科欣
电 话:******
8.异议和投诉
8.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科欣
邮箱:******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