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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太平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泰安
招标公告
排水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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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太平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太平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行审字【2020】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太平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邹城市太平路、四基山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9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准)

2.4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阶段135个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邹城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太平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太平路(铁山路-西苇水库),铁山路至普阳山路长约3650米,普阳山路到西苇水库长约2700米。路南侧混流管作为污水管道,新建雨水管道,北侧混流作为雨水,新建一道400污水管道,新建人行道、改换井盖。四基山路(崇义路-太平东路),长约600米。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道路、交通、路灯、绿化同步提升改造。(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专业(或者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2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省级)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下方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

5.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开标及评标

6.1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6.2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6.3本项目使用电子系统评标。

7.关于异议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7.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5联系人:李伟占 ,联系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   邹城市钜鑫大厦             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建设节能大厦22层

 编          273500              编:       250000                   

联系人       宋晓辉               系 人:      李伟占                   

 话:       0537- ******          话:    ******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10.重要说明

10.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10.2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流程》。

10.3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4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10.5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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