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项目(第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5-20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00007 |
项目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105.06万元 |
最高限价:105.06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项目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105.0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2年5月10日8时30分至2022年5月1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 |
4.售价: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 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
五、开启: |
1.开启时间:2022年5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是,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本级 |
地 址:新泰市东周路205号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绪静 |
联系方式:******
|